一、凭借书证进馆借书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借给他人。如因转借,发生图书资料丢失、损坏,应由领证人承担责任。
二、教师限借15册,借期六个月;学生限借2册,借期一个月。超期罚款。图书可续借一次。
三、借书证如不慎丢失,须立即来馆挂失。挂失一个星期后予以补办。
四、读者在借阅图书时,要及时检查,发现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,否则,还书时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,将由借阅者负责。
五、读者对所借图书,必须爱护,妥善保管,不得任意乱画、批注、涂抹、剪裁,若有损坏,视情节轻重,按赔偿制度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