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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借阅制度
2006-04-06 00:00 佚名 
一、凡本校学生,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和借刊证借阅图书馆文献资料。借书证和借刊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
二、读者凭借书证可在书库借小说1本,其它类图书2本,凭借刊证可在过刊室借过刊合订本1本。
三、参考咨询室陈列的工具书以及阅览室陈列的报刊只供查阅,概不外借。
四、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当面检验图书有无涂污、缺页和破损,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核查,加盖标记。
五、读者必须爱护书刊,不得圈点、划线、涂污、折叠、污叠、挖剪、撕页等,如有违者,图书馆视书刊损坏程度分别加以处理。
六、书刊借出一天后至一个月期限内归还,如需再用可续借一次。若借书超期每本每天收取管理费0.2元。
七、毕业班同学做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等需超量借书刊者,必须向馆长提出申请。
八、遗失书刊必须立即挂失,如挂失超过一个月仍没下落者视为书刊丢失。
九、丢失书刊应购相同版本的新书偿还。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一般书刊按原价的两倍赔偿;专业书刊按原价的三倍赔偿;精装图书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;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或数册的按全套价的两倍赔偿,并且其他册数不得索要。
十、读者离校时,必须清退完所借书刊,并及时办理借书证和借刊证的注销手续。
十一、如仍有疑问,需询求帮助者,请与本馆工作人员取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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