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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
2018-03-16 00:00 吴政 

 一、图书馆自习室只允许本校学生学习使用。开放时间8:3022:0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,到点请自觉离开。

二、爱护公物,人人有责。不能在桌椅、墙壁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,不得擅自挪动室内桌椅,不得往窗户外扔杂物。

三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。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杂物,禁止在室内进食、吃零食,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或提请辅导员(班主任)处理。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,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。

四、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。

五、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。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、追逐打闹。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。

六、学生应注意仪表,衣冠整洁,不准穿拖鞋、背心进入室内。

七、请看护或保管好个人物品。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人走位空。

八、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。一旦发现,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,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方,待占座者自行领取(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),以保证自习室座位的充分利用。凡被占的座位,任何同学均有权使用,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,或交给工作人员。

九、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妥善解决。请找自习室工作人员出面调解、处理。

十、桌椅、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。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十一、学生在自习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可向自习室工作人员反映。

十二、学生应该遵守图书馆自习室的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对于扰乱正常秩序、不服从管理等行为,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、批评、停止借书权、驱逐出室,甚至移送学生处、保卫处等进行处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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